各县(市)科技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州科技局拟对执行期满的黔东南州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情况开展项目验收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且未验收的项目(延期验收项目以批准的延期时间为准),详见附件1。
2.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未满的项目,若项目已100%实施完成,可提前申请参加验收。
3.首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详见附件1。
4.其他特殊情况需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提纲》(附件2)准备验收材料(模板详见附件4-9),并于执行期满后的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州科技局职能主管科室。
1.电子版验收材料请命名为“验收材料-合同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并根据项目计划类型分别发送至指定邮箱(基础研究计划-qdnzkjjhxm@163.com;科技支撑计划-qdnnsk@163.com,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qdnkjrck@163.com)。
2.纸质版验收材料(简装,一式五份)提交至州科技局(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
(二)州科技局结合验收材料收集和审核情况明确具体验收时间并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PPT和草拟验收意见(附件10)参加现场答辩。在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对材料进行再次补充完善,经职能主管科室或专家认可后将最终版验收材料(胶装,一式三份)提交至州科技局。
(三)若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非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验收等特殊情况,根据《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科通〔2022〕28号)要求,将按照“验收不通过”办理,州科技局视具体情况收回专项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其他事项
(一)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若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更项目主要参与成员(前3)、合作单位、实施周期等重要事项的,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交《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变更申请书》(附件11),实施期限2年以内的项目实施期内变更事项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实施期限3年及以上的,变更事项最多可以变更2次,原则上不予同意降低项目考核指标或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变更事项,不予受理项目实施期满以后提出的变更事项。
(二)因某些因素(详见《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致使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填写《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撤销终止申请书》(附件12)并提交州科技局。
(三)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了解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并提交验收相关材料,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州科技局书面汇报。
(四)州科技局职能主管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定期对执行期内的项目执行进度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咨询联系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建设科,苏密,8223184
科技支撑计划: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杨昌军,8235643
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人才科,姚鹏,8608667
附件:1.2023年度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清单.xls
3.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顺序.docx
4 .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书(模板).doc
6.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科技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信息表.xlsx
7.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统计表 -仅电子版.xlsx
12.黔东南州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撤销或终止申请书.docx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