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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科技局 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科研 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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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黔东南实践的实施意见》《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黔东南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黔东南党办发〔202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结合我州实际,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本方案,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试点目标

针对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在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选取部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探索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升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服务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放权。以激励、信任为前提,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减少审批,精简环节,充分赋予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支配权,增强科研人员成就感、获得感。

(二)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科研管理模式。

(三)制度保障。试点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下放到位。

三、试点期限和范围

2025—2027年,逐步在黔东南州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推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一)2025-2026年:在凯里学院、黔东南州农业科学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黔东南州气象局新立项的黔东南州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中试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二)2027年: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承担该类项目的其他单位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可参照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州科技局备案后开展试点。

四、试点内容

(一)经费用途包干。实行项目经费定额资助,项目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及签订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支出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出版/文献/专用软件/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等方面支出)、劳务费(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及管理费。管理费按试点单位依法依规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支出由试点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相应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中明确。项目经费中非财政性资金,应当统一纳入项目预算,按照“包干制”管理办法统筹管理。

(二)经费使用包干。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充分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试点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有关要求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负责制。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承诺书,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若项目验收通过后存在结余资金的按照单位要求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二)实行项目决算管理。项目经费纳入试点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项目验收前,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试点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核和检查,为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

(三)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为基本依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前,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及项目科研成果,其中项目经费决算重点公开设备购置、外拨经费、绩效支出等使用情况,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对撤销或终止、验收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按照《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试点单位使用。试点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管理,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和组织实施,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

(二)完善管理制度。试点单位是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并明确项目经费支出禁止事项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含但不限于本文附件所列内容。

(三)强化监督约束。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州科技局对试点单位、试点项目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外州科技局会同州财政局适时对试点单位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或终止项目、退回已拨财政资金、追缴违规使用的经费、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纳入黔东南州科研诚信有关记录等。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一)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目标调整、项目负责人调动等影响项目经费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试点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州科技局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承担单位。

(二)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结果作为试点单位、科研人员获得后续科研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请各试点单位及时将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细则报州科技局创新建设科处备案,未按要求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四)本方案涉及《黔东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修订、新出台等情形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五)本方案由州科技局、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州科技局创新建设科苏密,联系电话:8223184)

附件:“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负面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