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来源: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2-06-22 22:3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我省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初步建立起全省科技成果评价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引进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库;到2025年,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超过20家,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400亿元。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科技成果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模式,配套政策措施完备,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成果评价人才,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1.构建科技成果评价分类指标体系。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的主要评价内容;探索以技术成熟度评价科技成果的实用化程度等。

2.培育专业化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包括启动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育工作;引导激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开展专业化评价服务等。

3.强化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包括依托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业务;完善科技成果的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市场定价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等。

4.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包括依托贵州技术市场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展示交易、线上线下对接交易功能;实现成果评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

5.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共享机制。包括择优选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服务,以服务共享模式降低社会科技管理成本、规避重复性评价和利益驱动下的选择性评价;鼓励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中,运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等。

6.完善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包括探索以成果评价为依据的奖励提名制,提升奖励质量;优化科技奖励结构;加强对社会力量科技奖励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健康发展等。

7.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推广。包括选择在贵州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成果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在碳捕获利用、岩溶地质碳汇技术等领域开展成果评价指标改革试点;选择部分省内基础条件较好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作为试点机构等。

另外,还提出了完善激励政策,加强支持和指导;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促进成果转化;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评价结果共享共用;健全诚信体系,促进规范发展。共4条保障措施。

四、强化试点推广

《实施方案》充分吸纳了《指导意见》十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内涵,并参考了部分省份的具体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先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校院所作为试点单位,选择部分技术领域开展成果评价指标试点。通过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建立起我省成果评价标准化体系。

原文链接: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