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说明(2023年12月29日修订)

来源: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4-01-02 15:15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说明

(2023年12月29日修订)

一、办理依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确定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314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5—8223252

传真号码:0855—8276352

通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业务楼三楼314室

邮政编码:556000

电子邮箱:zkjjysqgk@163.com(此邮箱仅限于接受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向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处领取,也可以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部门网站下载电子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通过“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跳转至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在“在线申请”填写后提交即可;或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当申请人以“互联网提出”和“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当申请人以“当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七、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申请,一律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